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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相关税收优惠解读和操作详解
创建日期:2020-02-19
来源:
阅读:1152
更新日期:2024-04-25
  • 国家税务总局的防控税收政策解读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税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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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允许一次性抵扣

 

政策解读:根据《疫情防控税收公告》第1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热门提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答案详解: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留存备查资料暂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执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填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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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解读:根据《疫情防控税收公告》第2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热门提问:我公司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2月份可以去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案详解: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因此,你公司可以在2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2020年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然后按照《疫情防控税收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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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根据《疫情防控税收公告》第3条:“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热门提问:货运公司A,疫情期间承担了我市向邻市定点医院运送医疗物资的任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案详解:可自主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应将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好,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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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发生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解读:根据《疫情防控税收公告》第4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5.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根据《疫情防控税收公告》第5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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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是否跟自己有关系,自身企业能否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以下我们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详解“生活服务”涵盖哪些范畴:

 

A. 文化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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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B. 教育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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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C. 旅游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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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D. 餐饮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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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E. 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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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 广州税务:困难企业最长延期3个月缴税

 

在广州市新闻办举行的第四场“暖企”政策新闻通气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侯邦安副局长介绍,广州将从减免缓缴税费、优化税收征管和便利办税服务服务企业。

 

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广州税务部门将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申报。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将辅导其填报资料,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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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邦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企业在疫情期间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但按有关规定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企业办理延迟缴税,最好是在广东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减少感染风险。如果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无法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信用有记录,在这期间,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的评定。

 


  • 关于享受优惠的实际操作答疑

 

一、 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1)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免税”。

 

二、 民宿2020年1月份对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疫情防控税收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如公司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1月份开具的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了,因此,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后,再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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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可以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分别核算,如不能分别核算不同收入,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四、 我们是一家生活服务公司,2020年1月的销售额为35万元,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们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

 

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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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销售额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由于你公司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在2月份及以后属期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若你公司在2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了普通发票,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若你公司由于购销双方沟通等原因,在2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六、 我司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会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对此,应如何处理?   

 

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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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否属于长期政策?

 

此次对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工具对疫情期间提供民生服务的企业的一种扶持,属于特殊时期的临时性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截至时间要看疫情发展情况,纳税人需要随时关注国家政策。

 


总结:

 

我们根据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政策的每一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同时,我分析了各种情况的具体操作细节,并给予了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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