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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给员工办《离职证明》有风险吗?
创建日期:2021-11-07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881
更新日期:2024-04-18


  • 离职分四种情况:


1. 员工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违法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 员工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因为是员工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 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4. 合同到期,员工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解除。


但是无论哪一种离职,都要办理离职手续。


  • 劳动者离职后要与单位办理什么手续?


1. 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岗位的工作交接。


2. 应当办理各种工作工具的交接;(一般单位有个流转表,一项一项办理)


3. 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的在交接时应一并支付。


4. 因工作考取的证件,属于劳动者所有的直接交接。若没有原件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注明“经核对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即可。


5.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 用人单位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 开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者成为离职证明。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公司应为劳动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原因,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但是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对不办理工作交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拒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不能拒绝办理离职证明。


  • 新单位不能聘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招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可以换个角度理解,新单位是不能聘用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


  • 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 案例:


2018年6月28日李某从A公司辞职后,应聘B公司。2018年8月7日B公司向李某发出《聘用通知书》岗位工资2万元,要求李某报到时提供《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保档案移转手续,A公司不予配合。


李某因此不能到B公司上班,致其遭受工资损失;未缴纳社保,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不能报销的损失。为此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办理档案移转手续、支付造成的工资损失和医疗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A公司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继续为李某办理档案移转手续;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某工资损失60000元、医药费损失2500元。


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劳动者离职后,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


总结:


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哪怕遇到离职的劳动者不配合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对其拒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不能拒绝办理离职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很可能要承担劳动者因不能到新单位履职和医疗支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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