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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降至1%
创建日期:2020-05-14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962
更新日期:2024-03-29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很多人可能关注到这个消息,也清楚小规模纳税人会得到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但具体哪些企业可以受惠?具体可以节省多少税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我们接下来逐一解释,先来看看具体政策:


 

l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由3%降至1%,优惠政策延至年底

 

     2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中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昨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l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次增值税减免优惠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里补充说明一下,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如果企业每季度营业额少于3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昨天的减免政策对这部分企业毫无意义,他们原来都不用缴纳增值税,降低税率有啥用?如果是大于125万的,那么大概率连续12月的营业总额超过500万元,之前已经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

 

    可见,季度营业收入在30万和125万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享受到这样的优惠,低于30万/季度的,本来就不用缴纳;高于125万/季度的,大概率已经是一般纳税人。

 


l  符合条件的企业,大概可以省多少钱?

 

    如果企业恰巧是小规模纳税人,恰巧季度营业额在30万至125万之间,那么我们可以列出两个边界,看从3月1日至12月31日这10个月,大概可以节省多少税款?

 

 A.  季度营业额为300001元(用约等于30万测算)

    300000×2%=6000元,6000÷3=2000元

    下限是每个月可以节省约2000元的税费,10个月合共是2万元;

 

B.  季度营业额为1249999元(用约等于125万测算)

     1250000×2%= 25000元,25000÷3≈8333元

     上限是每个月可以节省约8000元的税费,10个月合共是8万元;

 

     测算得出可以节省的税款:2万至8万元之间

 

     对于月营业收入约40万的小规模企业,平均每月最高能节省8000元,如果在广州市,大概就是一名普通白领的工资。但根据疫情爆发后,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针对民营企业展开专项调研中显示:21%的民营企业计划裁员,7%的民营企业打算结业,而这些民营企业中,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受疫情冲击特别严重的企业,如旅游业、电影院、会展业、餐饮业等,会不会因为这一份工资的补贴而继续运营?这个确实不好说。



 

l  增值税降税后,有什么注意事项?

 

    1. 小规模纳税人,还能开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税务总局的回复是可以,纳税人可以放弃优惠政策,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放弃优惠需要向税局申请办理备案,因为系统现在默认税率是1%。而且申请放弃后,则不能恢复。建议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无需为了一两张专用发票特殊需求而放弃优惠,应提前跟收票方说明,此次为国家性的政策调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的税率为1%。

 

    2. 纳税义务时间在3-12月,但是没有及时开票缴税,后期应该按照什么税率补缴?

 

    答: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但此期间内纳税人没有及时开票交税,后期也可以按1%征收率开票交税,不过会有滞纳金等。

 

    3. 对于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应该如何计算销售额?

 

    答: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如果公司开具了一张含税金额30.3万元的增值税发票,那么销售额即为30.3÷(1+1%)=30万。

 

     4. 如何查询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答: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

  (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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